公开指南

来源: 县消防大队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大队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本大队职能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大队编制了《农安县消防大队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大队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大队编制的《农安县消防大队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本大队的政务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栏、网络公开等形式。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大队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大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大队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大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除特殊情况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大队申请获取的,本大队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大队申请获取的,本大队将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

  本大队自20181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农安县消防大队;

  办公地址 :农安县宝安路东端;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431-83274589

  传真号码:0431-83274589

  ● 提出申请

  向本大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农安县消防大队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和《农安县消防大队信息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大队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大队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大队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受理,要求申请人将申请要件补充完备后再予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大队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大队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大队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大队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政务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大队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地 址: 农安县宝安路

  邮 编:1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