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安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予以公布。请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附件:农安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初审:张玉媛 复审:赵天生 终审:李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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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安县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