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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规〔2023〕4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3-07-12 15:34 来源: 农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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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县政府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630


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附件:

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