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时间: 2023-07-12 15:39 来源: 农安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2023年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依据

  主要依据《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长司发〔2023〕13号)。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四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三、清理结果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废止16件。按照《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规定的废止程序,清理结果已由“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农安县司法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