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简介

来源: 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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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认真执行税收法律,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强化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税收现代化建设成果丰硕。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省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先进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软环境建设先进集体、文明窗口;税收收入连年实现新增长,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   

  部门内设机构:13个

  派出机构:11个

  所属事业单位:1个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与兴隆路交汇处(邮政编码:130200)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实验小学西侧(国家税务总局农安县税务局宝塔街办公区)

  办税服务厅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德彪街161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办税服务厅:夏季:上午8:30-16:30

              冬季:上午8:30-16:00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0509600

    负责人:局长李树波

  纳税咨询、服务投诉对外公开电话:043180509366

  基本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察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