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畜牧业管理局简介

来源: 农安县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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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安县畜牧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畜牧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畜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长春市委和县委关于畜牧业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畜牧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县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谋划畜牧业发展项目,提出行业投资方案,承办行业基础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申请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整、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良种繁育、繁殖改良和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指导和服务。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和疫病防控,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具体工作。负责拟订重大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疫情。

  (六)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以及防疫条件的申报、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畜禽加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兽药饲料质量检测、畜禽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监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全县动物饲养户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八)负责指导督促畜牧业行业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督促工作等。

  (九)贯彻执行国家发展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 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编制全县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资源开发利用;负责饲料项目建设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申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检查;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十)负责全县畜牧行业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畜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技术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畜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财务、信访、人事、劳资、保密等工作以及扫黑、扶贫、创城等临时性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督察和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二)综合产业科负责全县畜牧行业统计、监测、报表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研判指导工作,对畜牧业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提出行业投资方案,承办行业基础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申请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制定有利于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畜牧发展科(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养殖业保险;负责制定畜禽生产规范和标准;负责编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科技推广,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草饲料资源的调整、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项目推广的审核、申报;负责指导开展畜牧行业及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协助县政府制定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方案做好指导服务

  (四)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动物防疫、畜牧发展、兽医兽药、肉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全县生鲜乳和动物兽药等标准化生产;负责指导督促畜牧业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畜牧业安全督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动物防疫和疫病防控,承担全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和处理计划及应急预案;负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以及防疫条件的申报、审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畜禽加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证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农安县畜牧业管理局二级机构设置

  下设事业单位共2个,分别为:农安县畜牧总站、农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农安县畜牧总站

  负责人:刘广辉

  职责职能:改良畜禽品种,促进畜牧业发展;种畜禽进出口报批;种畜禽繁育;畜禽品种改良;畜禽养殖技术推广;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和上级例行监测;协助做好饲草饲料开发利用、项目实施。

  二、农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人:王光宇

  职责职能:

  1、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预警、预报;

  2、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的监督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

  3、负责全县动物疫情汇总、分析、疫情报告和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

  4、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接受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快速报告;

  5、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和处理;

  6、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工作;

  7、负责人畜共患病及重点病的防控工作;

  8、负责国家计划监测、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的采样工作;

  9、负责全县动物病原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兽医实验室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11、负责动物防疫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县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办公地址:农安县怡河园小区D栋11-15室 

  联系电话:0431-83258801 

  传真号码:0431-83258801 

  负责人姓名:徐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