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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发〔2021〕6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7-22 10:28 来源: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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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1年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农安县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2021年农安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20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粮〔2020〕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巩固玉米和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
  1.确定基期、超出不补。从2020年开始,对玉米、大豆补贴面积实行基期管理,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超基期面积不补。
  2.明确责任、分级落实
  县政府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
  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期面积
  1.中央对省明确基期面积。中央财政对有关省玉米和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基期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
  2.省对市县明确基期面积。省对市县明确可获得补贴的基期面积为2019年统计玉米播种面积和2020年统计大豆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市县在基期面积范围内,可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即超基期面积部分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额度
  今年省里核定下达我县玉米和大豆补贴资金44,403万元。县政府依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本地财力状况,确定对本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额度。调剂不超过10%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具体为:1、支持河套地矮杆作物种植。对河套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矮杆作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400元/亩。2、支持特色作物油莎豆种植,补贴标准与玉米、大豆相同。
  (三)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范围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乡镇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基期面积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具体补贴为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和其他拥有与村集体、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农牧场)签订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的耕地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县政府根据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和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今年我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标准相同。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2.实行公示制度。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
  (1)拨付。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户及国有农场财务科。
  (2)发放。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一折通)”发放。乡镇财政所依据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农场财务部门依据农工承包合同面积进行测算,正确合理地分配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花名册抄送当地农商银行,农商银行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通过“一卡通(一折通)”补贴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农户、农工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乡镇财政所的安排,有序地到农商银行领取补贴资金。严禁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直接发放现金。各乡镇财政所与当地农商银行协商,按兑付能力,逐村、社均衡发放。
  三、工作要求
  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财政、发改、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财政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农业、统计负责指导做好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县域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条不紊地抓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补贴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凤生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周德库担任,组员由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发行、农商银行等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监督电话83229171)。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补贴各方面工作,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各乡镇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要抽调乡镇干部,组成若干补贴工作组,包村、包组,做好补贴公示、补贴花名册签名的监督工作。各乡镇组织的若干个补贴工作组要有组长,成员有分工,各村支部书记、会计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要追究个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加强补贴统筹。为提高补贴兑付效率,促进形成补贴政策合力,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按照“资金用途渠道不变、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资金一并发放”的原则,乡镇政府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行统筹。
  (三)严格监督检查。县里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乡两级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等媒介以及通过干部走村入户与基层农民交流等方式,积极宣传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责任追究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乡镇政府按照文件规定和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二)在资金分配环节。县里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和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安县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一、工作组成员

县政府

林凤生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组 长

 

县政府

周德库

副县长

副组长

 

县财政局

梁树槐

局 长

成 员

 

县发改局

朱宴街

局 长

成 员

 

县农业农村局

宇冬

局 长

成 员

 

县粮食和储备局

陈兴刚

局 长

成 员

 

县统计局

王辉

局 长

成 员

 

县农发行

祝大勇

行 长

成 员

 

县农商银行

于湘水

行 长

成 员

二、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成员

县财政局

王明义

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

郭有昌

副局长

办公室副

主任

 

县发改局

司占义

副局长

成 员

 

县粮食和储备局

周士龙

副局长

成 员

 

县统计局

齐立娟

副局长

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