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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0-08-03 09:54 来源: 农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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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7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着眼长远,做好项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4.《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2017.11.26) 

、制定《通知》总体考虑 

  为因地制宜,做好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在起草过程中,一是注重问题导向。当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顶层设计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监管,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网络尚未形成,各类政务网络不能有效联通,信息孤岛大量存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对各类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发展措施。二是注重需求牵引。坚持将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与“智慧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结合起来。 

  《通知》从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入手,着力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并形成常态化的体制机制。三是注重任务分工。《通知》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责任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从单位业务出发,强化项目管理,抓好落实。 

、《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围绕立项与审核、建设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着力提升项目管理建设和应用水平。 

  一是立项与审核。凡由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撑县级政务部门履行工作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云中心等相关基础设施等项目。根据不同建设主体分为统一建设项目和自行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加强归口管理,严格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项目立项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复的立项相关文件执行资金管理、实施项目建设。县政数局按照“统一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邀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二是建设管理。各政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业务提出需求计划,并报县政数局审核汇总县政局征集各政务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需求,并确定每个项目应该采用统一建设方式还是自行建设方式。县政数局依据国家及省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部署、分年分步实施的原则,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在未执行采购程序前,项目立项单位应履行相关程序 

  三是验收及绩效评价。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四是严格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确定项目责任人,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等制度,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合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县政数局对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质量进行监管。县审计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审计监督。县公安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情形的,项目立项单位应及时向县政数局报告,县政数局依照有关规定可要求项目立项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建设。 

  五是运行管理。项目立项单位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管控。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预算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超支不补,如确有超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县政数局对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质量进行监管。涉及多部门共建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牵头部门要会同共建部门,确定部门间业务协同关系和信息共享需求,落实共建部门的建设范围和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