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扶办《关于做实做细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发办【2020】11号)、《关于联合印发<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开发办【202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扶办【2020】3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产品核实认定,确定农安县春江宴家庭农场、农安县坤一种植专业合作社两家企业生产的4种产品为扶贫产品。扶贫产品认定情况如下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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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安县2020年扶贫产品认定情况.doc按照国扶办《关于做实做细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发办【2020】11号)、《关于联合印发<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开发办【202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扶办【2020】3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产品核实认定,确定农安县春江宴家庭农场、农安县坤一种植专业合作社两家企业生产的4种产品为扶贫产品。扶贫产品认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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