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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监测点的公告

时间: 2023-04-20 16:04 来源: 农安县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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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关于加强全省软环境监督员队伍和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软环境办【2020】5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和营商环境监测点,主要负责日常对各级党政机关、法检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司法执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求如下:

  招募条件:

  监督员招募条件:企业法人、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基层群众。

  监测点申请条件:企业法人、行业协会商会法人。

  要求:需严格遵守《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要求。

  报名方式:

  1、监督员报名方式。填写《营商环境监督员审批表》(附件1),并签订《营商环境监督员承诺书》(附件2),准备本人蓝底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表格内栏目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完成后,纸质版于4月28日前交到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电子版表格、照片发送邮箱至443742773@qq.com。

  2、监测点申请方式。填写《营商环境监测点推荐审批表》(附件3)、《营商环境监测点责任书》(附件4),准备本人蓝底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表格内栏目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填写完成后,纸质版于4月28日前交到县营商环境办公室,电子版表格、照片发送邮箱至443742773@qq.com。

  监督员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2年。监测点通过实地考察,对监测点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予以设立,设立期为2年。

  联 系 人:张政言

  联系电话:0431-83292700

  联系地址:农安县德彪街1616号(政务大厅五楼营商环境科)

  附件1:营商环境监督员审批表

  附件2: 营商环境监督员承诺书

  附件3: 营商环境监测点推荐审批表

  附件4: 营商环境监测点责任书

  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附件1:营商环境监督员审批表.xlsx
附件2:营商环境监督员承诺书.docx
附件3:营商环境监测点推荐审批表.xlsx
附件4:营商环境监测点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