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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2-16 10:18 来源: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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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绩效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发展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设备水平等,按照省里方案要求,2021年全县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

  二、补助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的家庭农场,并被评为县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度,根据扶持任务数,补助标准为每个家庭农场不超过项目评估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实施要求

  (一)支持内容

  1、粮食及其它农产品仓储、保鲜冷藏设施设备。

  2、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

  3、农产品晾晒场地

  4、可视农业设施设备。

  (二)资金使用

  1、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无关的支出。

  2、先建设,后补助。

  3、上一年享受过补助的项目,今年不得在同一项目上重复补贴。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允许在多部门多口径重复申报补贴。

  4、各乡镇对申报主体所需建设用地合规性进行审核,建设用地归属权应为合作社自己土地方可建设。

  5、没有按时按标准完成的不享受补贴。

  、监管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县农经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同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项目日常跟踪督导,开展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督促实施主体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获得补助资格的建设主体需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高清晰照片或由当地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

  )加强绩效管理及时向省里上报项目完成情况,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家庭农场扶持数量完成情况等纳入指标考评体系。

  (四)及时报送备案。积极组织家庭农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填报绩效目标表,项目备案表和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里备案。

  (五)及时总结分析。项目建设完成后,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报告。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