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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2-16 10:08 来源: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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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业,提高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15万亩,积累经验,适时推广,提高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水平。

  二、实施条件

  对我县境内围绕粮油(玉米、谷子、高粱、小麦、水稻、葵花、大豆、花生)农产品生产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单季作物实行耕、种、防、收整个生产环节全程托管。

  三、补助对象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的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和北斗导航终端的服务主体。实施项目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单个主体托管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以上具备申报资格。

  (三)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信誉良好。

  (四)制度健全、财务规范,有完整的财务会计记录。

  (五)和农户签订比较标准的农业生产托管合同。

  (六)申报主体和服务对象分别出具项目承诺书。

  (七)接受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监管。

  四、补助标准与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开展全程托管每亩补助不超过市场服务平均价格的30%,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耕种防收各个环节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按确定的标准补给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收费要明显体现出集约经营节本增效和服务价格优势,体现让小农户受益。享受项目的主体在项目资金发放前拿出补贴额度的10%补给托管对象,申报主体出具补助给托管对象资金收据或清单后,把项目资金发放到项目单位。

  五、实施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召开乡镇农村农经服务科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

  2、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选拔推荐,并对申报主体申报的全程托管合同进行审核,申报主体还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对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到县农经局

  4、项目完成后,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县财政局评审合格后,发放资金。

  (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

  项目确定后,将项目实施单位录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对录入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的主体,实行年终动态管理,定期跟踪监管指导。对服务质量差,投诉多的主体,一律清除名录,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

  、监管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经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农安县农业特点、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盖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查和督导工作,掌握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开展项目验收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绩效管理。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指标评价体系,按时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材料。

  (四)做好项目总结。做好项目年度总结,全面分析项目执行情况,按时将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应纳入农业部的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附件:农安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

农安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