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气象局简介

来源: 县气象局
【字体: 打印
  农安县气象局是吉林省气象局、长春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公共服务部门,属参公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气象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部门内设科室有:2

  所属事业单位:3

  办公地点:农安县气象局

      址:农安镇南关才家村

  联系电话:0431-83246633

  基本职能: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5、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监管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决策服务、公共服务、预警发布、应急服务、防汛服务、森林草原防火服务和防雷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9、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10、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11、条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