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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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介

负责人:王喜文

联系方式:0431-83295255

办公地址:县老武装部四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简介: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长春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设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县退役军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工作。

  (二)安置科。负责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拟订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以及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接收安置工作和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退役士兵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三)优抚科。负责拟订本县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上级规定及时调整标准,逐步完善优抚制度;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四)双拥办公室。指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协调驻军开展拥政爱民工作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指导、协调军地双方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研究制定全县双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事宜。做好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的申报和迎检工作。负责起草、报告、收发、管理文电工作。组织编印双拥工作刊物。承办省双拥办、市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退役军人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县退役军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二级机构:农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人:毛继英

联系方式:0431-83295255

办公地址:县老武装部四楼

 

简介:

农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定级。

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优质,贴心服务。

1、就业创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做好职业规划,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素质测评、就业援助等服务。

2、走访慰问。采取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与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常态化走访慰问。

3、帮扶解困。坚决保障退役军人在生活困难救助、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待措施,保证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叠加享受退役军人的优待。 

4、信访接待。热情接待并及时处理来访退役军人的咨询和诉求。

5、权益维护。协调处理退役军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指引退役军人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反映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编制结构:行政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1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职1名,未定级,副职1名,未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