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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议】关于召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时间: 2021-12-16 15:08 来源: 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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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召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点
  地点: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410
  二、拟调价方案
  以下均不含内部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和运输费。
  (一)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员以户为单位按年定额收取,每户每年收取垃圾处理费38元;(若提供用水或用电当月无任何消费记录,免收当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部队、医院、铁路等单位按职工人数核算(包括临时工和季节性临时工)每人每年缴纳垃圾处理费38元;
  (三)日产出垃圾量较大的行业,按以下规定标准收取,由经营管理(招商)方缴纳。
  1.医院、个体医院和诊所按营业性床位收取,每床每日缴纳垃圾处理费0.7元;
  2.宾馆、旅店、招待所按营业性床位收取,每床每月缴纳垃圾处理费3元;
  3.餐饮(含各类单位食堂)、洗浴、娱乐场所、废品收购站等个体工商业户及商业服务单位按每平方米每年6元(按经营面积计算)收取。
  4.各类有形集贸市场以1.2米长度的摊、亭、床为单位,每个摊位每日收取垃圾处理费2元,超长度按超出倍数加倍收缴;
  5.露天季节性早市、夜市经营的摊、亭、床、点,每个摊位每日收取垃圾处理费1元:
  (四)营运车辆(含畜力车)每台每年缴纳垃圾处理费150元;
  (五)建筑建设施工行业按以下标准收缴:
  1.建筑施工企业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垃圾处理费3元,在工程放线施工前一次性收缴。
  2.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垃圾处理费1.5元,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收缴;
  3.强电、弱电工程施工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垃圾处理费1元,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收缴;
  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垃圾处理费1元,在工程施工前一次性收缴;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21人
  1.消费者11人:
  吴希恩、王新、迟海堂、张殿生、张立群、孙立明、唐艳宇、施东升、李丹、孟阳、王文斌
  2.人大代表2人:
  王建国、张海龙
  3.政协委员2人:
  朱元辉、张力尹
  4.专家学者、经营者、社会组织3人:
  侯宝君、钟辉、杜秀芳
  5.政府部门3人
  贾利威、刘广胜、边远
  (二)听证会听证人3人
  王新野、王春阳、王海峰
  (三)听证会旁听人3人
  皮继爽、曲恒、赵克东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对拟实施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广泛地征询相关群众意见,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1791193319@qq.com,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意见反馈。 
  

 

  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