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润泽同泰园四期2栋1单元501室、润泽同泰园四期4栋2单元302室、润泽同泰园四期4栋1层22门不动产原属于王喜刚、侯桂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利武(继承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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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公告日期: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