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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2022〕8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2-12-08 10:13 来源: 农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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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长司发〔2022〕17号)要求,县政府对截至2022年12月22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县政府研究决定:

  一、有3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有2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农安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

保留文件.xlsx
废止文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