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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长司发〔2022〕17号)要求,县政府对截至2022年12月22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县政府研究决定:
一、有3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
二、有2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详见附件2)。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农安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农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农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