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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新建牛场
对新建基础母牛存栏达5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100头以上,标准化畜舍(封闭式)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且符合动物卫生和环保要求的,补贴8万元。新建牛场获得建场补贴后,当年不能兼得母牛和出栏育肥牛补贴。
二、支持扩繁增量
1.原有基础母牛存栏10头(含1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且年增量超过50%(含50%)的,采取“先增后补,多增多补,见犊补母,一胎一补”的方式,实行“以存栏母牛定补贴主体,以新增犊牛定补贴资金”,对自有母牛新繁犊牛的给予每胎每次3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场、户)最多不超过5万元;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所有享受政策的补贴主体均需饲养补贴母牛一年以上。
2.对达到20头以上的育肥牛养殖主体,新增50%在县域外购进育肥牛的(以购牛发票和检疫证明为佐证),按照“以存栏量定补贴主体,新增量出栏定补贴资金”的原则,给予新增量出栏育肥牛每头200元的奖励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500头以上的育肥户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种质创新
对落位我县肉牛种业科技创新、种质资源品质提升的科技高端研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按照建设投资1%给予补助。
同类政策达到省、市级奖补标准的,享受省市奖补政策,县里不再重复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