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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办发〔2021〕2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安县2021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团体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03-09 09:45 来源: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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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安县2021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团体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府办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农安县2021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团体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农安县2021年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团体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血液供应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救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吉林省《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吉防办发〔2021〕31号)、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团体献血工作的通知》(长防领办发19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关于组织开展集体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长血办发〔2021〕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团体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现阶段各级医疗机构已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临床血液需求量不断攀升,由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持续性和复杂性,无偿献血人群紧缩,无偿献血量骤减,血液库存量不足,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全县广大党员和志愿者要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参加团体献血,为救死扶伤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县2021年团体献血要高质量完成市献血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2.进一步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团体献血宣传。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献血量不低于往年同期标准。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疫情期间团体献血活动氛围。新闻媒体免费开辟专栏,积极播放宣传疫情期间团体献血知识。力争18-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团体献血知晓率达到7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0%以上。
  三、保障措施
  1.做好个人防护。参加团体献血的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做好采血期间防控。配合血站做好采血场所消毒,在医护人员的指引下,有序、间隔排队,献血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进行体温测量、扫码登记、健康征询、填写献血登记表等工作,为献血人员提供安全、卫生、便捷的献血条件。
  3.预约分时段采血。各单位要分时段组织安排献血人员到达献血地点,错峰错时献血,控制献血人数,避免人员过于聚集,保证献血人员的安全。
  4.成立领导组织。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情期间团体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安县团体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林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周德库 副县长
  成 员:关 锋 县委办公室主任
      刘宏亮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隋国生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 娅 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徐 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树槐 县财政局局长
      王久伟 县公安局政委
      李小曼 县人社局局长
      田胜秀 县教育局局长
      程继平 县民政局局长
      韩立凯 县交通局局长
      宇 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大生 县水利局局长
      张大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俊学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中伟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裴 杉 县住建局局长
      吴佩成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党委书记、各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由徐进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对献血者的要求
  1.饮食要求:献血当日饮食要清淡,不要食高脂肪高蛋白食物(如肉类、鱼、牛奶、油条等),以免影响血液质量。
  2.不要空腹献血。
  3.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
  五、时间安排和献血地点
  1.时间安排: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31日。
  2.献血地点:县献血屋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献血车到达的现场采血地点。
  六、加强团体献血工作的督查指导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县团体献血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专人对团体献血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团体献血工作进行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派专人对团体献血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调度,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县融媒体中心要对团体献血工作的防控知识和团体献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对于献血后的同志各单位要安排适当的休息,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给予适当的慰问和补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精心组织,积极而为,确保完成团体献血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