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农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农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长府办发〔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1年,吉林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长春市19万人次。2019年农安县培训7900人次。2020年、2021年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的任务计划按省、市分配给我县的任务总量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一)企业职工培训
1.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订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4.实施“展翅行动”。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
5.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培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县教育局负责)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1.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等按职责人工负责)
2.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两后生”参加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要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养与技能水平。(县残联负责)
5.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四种类型的职业农民,每年培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吉林品牌特色培训
1.“吉林三姐”品牌培训。从女性就业优势特点出发,持续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县妇联负责)
2.“吉林农技工”品牌培训。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吉林农技工”品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特殊群体培训。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依托监狱、职业培训机构和“彩虹基地”等,围绕就业形势好、社会需求大的职业,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县司法局负责)
三、培训主体及供给
(一)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利用企业教育培训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各类培训工作。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负责)
(二)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允许其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其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合理规划其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场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发挥社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培训机构,优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规范职业培训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水平,落实民办培训机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序列。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扩大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和范围。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经培训地人社部门告知后,即可开展政府补贴性的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培训补贴在人社部门申领,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完善补贴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分解任务,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口径,凡是由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都要纳入人社部门统计范围。(所有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县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政府将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局负责)
(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负责)
(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对以虚假培训等方式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关于《农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农府办发〔2019〕21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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