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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办发〔2019〕2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安县机构改革中涉及政府序列部门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就县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更名及撤销部门的印章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组建部门的印章,由县政府制发。
二、更换名称的政府序列部门,原印章自新印章启用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上交县政府办公室。新印章由县政府制发。
三、撤销的政府序列部门,印章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由原部门将其上交县政府办公室。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