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府办发〔2018〕22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农安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
扩能改造居民搬迁暨化工产业园
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扩能改造居民搬迁暨化工产业园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农安县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
扩能改造居民搬迁暨化工产业园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环保大督察反馈意见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9号)的要求,加快推进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北侧,下称长春新大)、吉林省新大石油有限公司(位于南侧,下称吉林新大的搬迁改造工作,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落实新发展理念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效能,平稳有序解决危化企业问题,加强新型化工产业园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把问题解决过程化为招商引资和实现产业转型的新发展机遇。
二、总体思路
按照长府办发〔2018〕9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充分考虑生产安全、经济社会效益和可行性,确定危化企业问题的解决思路是:新大石油驻留原地,改造升级,扩大产能,加大下游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及生产,达到行业许可发展标准;按新的危化企业及园区标准核实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搬迁防护范围内居民等设施;调整化工园区规划,加强园区建设,引进域外需要“进园”的精细化工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长府办发〔2018〕9号文要求,长春新大和吉林新大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民居等设施于2020年年底前搬迁完毕。
(二)长春新大和吉林新大依据产业政策转型升级或开拓新的产业领域,做大做强,实现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化工产业园完成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步伐,积极吸引精细化工企业入驻。
四、调查摸底情况
(一)环保局于2018年4月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长春睿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新大石油开展了卫生防护距离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吉林新大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须执行100米防护距离;长春新大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须执行600米防护距离。
经安监部门认定,长春新大和吉林新大两户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二)长春新大和吉林新大所在地,已在农安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范围内。园区占地2.15平方公里,其中,新大石油两户企业占地0.52平方公里,还有1.63平方公里可引入其它化工项目。
(三)省工信厅、省安监局5月9日到长春新大和吉林新大调研时指出,两家企业要加强技改、扩大产能,适应国家产业导向,从单纯的炼油产业向“炼化一体”转型。
五、重点任务
(一)制定化工园区规划方案,形成中长期规划。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核实,确定可以承接企业的大致容量及重点承接的产业类型;确定向西拓展的空间范围;确定划入园区的土地性质,摸清村屯、民居、公建等情况。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责任单位:工信局、工业集中区、国土局、住建局)
(二)制定搬迁方案。制定长春新大和吉林新大卫生防
护距离内的民居等设施搬迁工作方案,制定年度目标,确保2018年内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方案要切实可行,积极争取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统筹协调好资金筹集和使用。调整后的化工园区所涉征地、搬迁等工作可根据将来园区入驻情况顺延。完成时限:2018年10月15日前。(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拆迁办)
(三)园区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化工园区规划,制定和调整生产方向或进行必要的改造升级,达到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责任单位:园区企业、工业集中区、工信局)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活动。重要目标是域外需要“进园”的危化企业。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工信局)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
成立专项工作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
确定成员单位(详见《关于成立农安县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二)明确部门职责。
工信局、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政策范围和职责权限内积极开展工作,尽快制定配套子方案,拿出支持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积极、合法、有序进行。
(三)争取政策支持。
经初步匡算,长春新大周边600米范围内有民居等设施
约700户,需成本约5亿元;吉林新大周边100米范围内有民居约11户,需成本约800万元。资金方面,包括企业在内要向上级争取支持,不足部分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充。
一是争取产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跟踪并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争取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企业改造升级项目和搬迁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争取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等参与企业搬迁改造和园区建设。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环保局、安监局、税务局、新大石油等企业)
二是争取土地政策支持。密切跟踪省市将制定出台的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倾斜的土地政策。(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