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务 | 政府文件

农府发[2013]22号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安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6-11 11:12 来源: 农安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农府发[2013]22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农安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农安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三年六月十日

  农安县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市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刻吸取“6.03”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大事故教训,坚决严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县政府决定于2013年6月6日至9月16日在全县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着力解决重大消防问题,着力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着力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单位主体意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恶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整治任务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行政审批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及保持完好有效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疏散设施畅通情况;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违规使用明火情况;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实施演练情况;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情况。

  (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对高层地下建筑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及保持完好有效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疏散设施畅通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避难层、前室与消防验收时的使用性质相符情况;消防栓、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情况;液化石油气和储瓶间使用、设置情况;管道井、电缆井、烟道、垃圾道等防火分隔设置情况;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对服装、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刺绣、屠宰、食品加工和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消防行政审批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疏散设施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及保持完好有效情况;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情况;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的使用性质相符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对所有在建工程特别是“两横三纵”规划中桥梁、隧道、轻轨、地铁等重点工程施工工地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消防车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楼梯间和出入口临时标志、临时应急照明设置情况;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及配备情况;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情况;员工集体宿舍设置情况;可燃易燃材料存放、使用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电气设备使用、线路敷设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五)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燃气储罐站、粮棉木材可燃物资储存仓库、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行政审批情况;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情况;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防火、灭火、防雷、防爆、泄压、防静电、防渗漏、防隔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明火作业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情况;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实施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及保持完好有效情况。

  (六)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2012-2013年冬春防火百日会战工作情况通报》中所附的我县1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列入整改计划,落实“四定”,即定方案,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阶段和时限;定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整改责任;定资金,协调落实整改资金;定措施,跟踪隐患整改进度,加强重点看护。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标准的,按照程序立案,报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危险部位的看护措施。

  (七)农村消防安全隐患。对农村连片村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农村柴草堆垛消防管理情况;倾倒液化气残液体、灰土情况;室外动火、烧荒情况;消防水源设置情况;“一乡一车一站”和“一村一泵一队”达标情况;消防组织建设和村民防火公约落实情况;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八)大型会事涉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对农安县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重要会事的会场、场馆、驻地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疏散设施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及保持完好有效情况;临时建筑物设置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实施演练情况;电台、电视台、党政机关、油水电气热等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十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小公寓(出租房屋、黑窝点)、小旅店、小洗浴(足疗)、小歌(舞)厅、小网吧(游戏厅)、小饭店、小养老院、小补习班(托儿所、幼儿园)、小工厂(作坊、加工点)、小市场(超市、废品收购站)等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及保持完好情况;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实施演练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情况;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使用用途变更情况。

  三、整治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6日至6月9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方案进行部署。各单位对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要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二)自查排查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各自领域范围内的所属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隐患大排查,全面落实排查责任,严防失控漏管。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报告备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9月5日)。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从各自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

  (四)考核验收阶段(9月6日至9月16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对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整治行动分组进行考核验收。重点考核消防隐患排查数、整改率、发生有伤亡的火灾事故数、单位覆盖率。

  四、责任措施

  (一)乡镇政府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上报和检查整改工作。对本地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上报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挂牌督办单位依法整改。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和突出消防问题,协调落实消防保障经费。

  (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负责行业系统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消防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经济局负责商业企业及民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医院、卫生院、诊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县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场化学危险品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高层建筑及燃气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县人防办负责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大型文体活动、演出活动消防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县宗教局负责宗教场所消防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客运企业消防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养殖加工企业消防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县质监局负责使用特种设备企业消防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十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考评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所属单位消防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三)街道(乡镇)办事处负责对本区域内存在火灾隐患的弃管楼、“十小场所”、居民区、行政村进行排查建档。对本区域内存在火灾隐患的“十小场所”、居民区、行政村进行排查建档,督办本区域内存在消防隐患的弃管楼、“十小场所”、居民区、行政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十小场所”、居民区、行政村进行临时看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消防工作。

  (四)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村民委、居民住宅区内的物业服务业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大队负责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局负责抓好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调度、检查指导和考评验收工作。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对本单位消防隐患进行排查建档,整改各类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保障消防疏散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常务副县长韩明玉为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兴亮、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玉锴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的组织指挥、工作部署、沟通协调、检查督导和考评验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玉锴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指挥部署。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分管战线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落实排查整改责任,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确保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行动期间对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谁分管谁负责,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联合督查组,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对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查各项任务落实,每次督查都要下发督查通报,抄报市领导。

  (四)要加强组织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召开有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的联席会、调度会或碰头会,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