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府办发[2012]37号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安县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农安县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农安县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吉林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吉安委办[2011]21号)以及《长春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长府办明电[201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为着力点,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达标模式、监管体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和分步推进的原则,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规模分步骤实施推进。
(二)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指导、中介服务的原则,立足企业建设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服务作用。
(三)坚持统一指挥、综合调度、权力下移的原则,强化县安委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调度和发布工作进展,充分调动各乡镇、各有关行业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共同推进。
(四)坚持依法推进、政策鼓励、全员参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企业职工全面参与。
三、工作目标
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建筑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其中:冶金机械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主营业务收入500万至2000万的工贸企业要在2014年底前,主营业务收入500万以下的工贸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达标。
四、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工贸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会同经济局重点抓好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3、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4、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局、县药监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牧业局、县粮食局、县文体局等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帮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工作。
5、各乡镇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局、县药监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牧业局、县粮食局、县文体局等部门组成的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于德斌担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马德福担任,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下设工贸企业、交通企业、建筑企业等三个专业推进组。工贸企业推进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王科担任;副组长由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交通运输企业推进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建筑企业推进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建立培训制度。各企业要指派具有从事安全管理2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担任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要加强对企业自评人员的培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的自评人员培训由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长春市安全生产协会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证书。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培训合格的自评人员不少于3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企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自评人员培训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三)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布的具体行业标准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开展自评,达标后向相关部门申报。其中工贸企业向县安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报请长春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评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自评工作必须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力争在12月底前70%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工作。
(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长府办发[2012]25号)要求,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与项目审批、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多项涉及企业利益的事项挂钩。县政府也将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评定的主要依据。
(五)明确政策严格执法。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8月至9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机构,摸清本区域、本行业的基本情况,分别制定达标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
县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之中。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和考评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评和复评工作。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要求,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要途径,作为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企业自主,全面达标。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依法推进企业的标准化建设,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专业人员、有专项资金,确保通过达标建设,整改一批隐患,培训一批专业队伍,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提升一批工艺装备水平,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的基础上,实现企业达标。
(三)强化监察,规范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统一起来,切实做到“六个结合”,即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深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推进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相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着力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加快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装备建设。
(四)强化宣传,务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相关标准、激励约束政策和相关要求、要树立一批达标示范企业,总结典型经验,扩大覆盖面。通过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加强正面宣传,同时对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促使企业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