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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发[2011]1号 2011年政府部门和乡镇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时间: 2011-01-19 15:35 来源: 政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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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府发[2011]1号

  2011年政府部门和乡镇绩效评估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全委会、县人大五次会议及政府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跃升为中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建设新兴工业强县、现代农牧大县、特色文化名县和现代绿色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指标,落实责任,强化考评,注重效能,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推动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跃升。

  二、考核原则

  1、以经济工作为重点,加大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力度;

  2、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考核管理力度;

  3、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兼顾定性;

  4、显性业绩与隐性业绩相结合,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对象

  1、政府部门序列56个。根据全县重点工作和部门工作性质,划分为三类:

  (1)经济建设类部门(23个):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局、水利局、牧业局、林业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房产公司、供水公司、经济局、小型加工办、粮食局、人社局、文体局、旅游局、太平池水库管理局、波罗湖管理局、能源局。

  (2)经济服务类部门(20个):政府办、审计局、监察局、信访局、统计局、农电局、供电公司、工商局、农经总站、农机总站、质监局、执法局、安监局、商业公司、县社、物价办、公安局、司法局、督查室、机关局。

  (3)社会事业类部门(13个):民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广电中心、社保局、药监局、有线电视、环卫处、宗教局、档案局、人防办。

  2、乡镇序列22个:合隆镇、开安镇、华家镇、农安镇、哈拉海镇、烧锅镇、三岗镇、伏龙泉镇、巴吉垒镇、三盛玉镇、高家店镇、靠山镇、龙王乡、永安乡、万顺乡、杨树林乡、青山口乡、小城子乡、万金塔乡、新农乡、黄鱼圈乡、前岗乡。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设定

  共分4个方面,总分设定100分。

  1、职能工作(55分)(具体内容详见任务分解表)

  (1)政府部门:常规工作(10分);重点工作和政府中心工作(35分);争取上级项目资金(10分)。

  (2)乡镇政府:经济建设(25分);社会保障(15分);环境建设(5分);平安建设(5分);政府自身建设(5分)。

  2、公共工作(15分)(具体内容详见任务分解表)

  (1)招商引资工作(7分);

  (2)软环境建设(5分);

  (3)县长公开电话办理(3分)。

  3、日常管理(5分)

  政府部门和乡镇绩效评估工作的相关资料、日常信息报送以及绩效评估工作台帐、报表等情况(5分)。

  4、领导评价(25分)

  (1)副县长综合评价(取平均值)(10分);

  (2)县长综合评价(15分)。

  五、“一票否决”和加减分项目

  1、实行“一票否决”制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评估考核不给予任何奖励:

  (1)发生100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公安局、信访局提供)

  (2)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在省、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安局提供)

  (3)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局提供)

  (4)发生I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药监局、卫生局提供)

  (5)发生Ⅱ级以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环保局提供)

  (6)当年乡局主要领导在现职岗位被问责的。(监察局提供)

  2、实行加分制

  (1)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推广的,由被考核部门或乡镇提出申请,经考核组确认后予以加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2)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加1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除“普惠”项目资金外,争取上级经费类资金每50万元加1分,争取工程类资金每100万元加1分,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不在年度争取项目资金任务之内,部门或乡镇新争取的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经部门或乡镇申请,考核组确认后,最高可加5分。

  (5)受到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但在外县(市)、区中排名末位的不予加分);受到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上述表彰以2011年内下发的文件和牌匾为准。

  在省、市和国家有关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予以加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以会议图片和会议议程安排表为准。

  3、实行减分制

  对被考核部门或乡镇工作差错实行减分制。重大工作差错每出现一次减2分,一般工作差错每出现一次减1分。

  重大工作差错包括:某项工作在全市排序末位或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县政府交办事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拒不办理的;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出现群体性上访,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不到的;其他被县委、县政府认定为重大工作差错的。

  一般工作差错包括:县政府要求上报的材料不能按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的;县政府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相关人员不按要求参会或中途退场的;对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按期办理或办理质量不高退回重办的;其他被县委、县政府认定为一般工作差错的。

  六、考核办法

  考核组采取乡镇和部门季度报送情况、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

  1、由考核组按照部门或乡镇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逐项进行考核。常规工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全部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没有全部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对乡镇或部门绩效评估目标任务,由事涉职能部门和单位考评后,县考核组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通过实地抽检、查阅资料等形式综合确认后,确定各项工作得分。

  受上级政策调整因素影响或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调整计划的,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未完成任务的,由被考核部门或乡镇形成说明材料,经县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不扣分。

  对被考核部门或乡镇因管辖范围或工作职责调整,缺少被考核工作项目的,该项目按同类别其他被考核单位平均分计算。

  3、日常考核由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季度报表、半年、年终两次检查情况,全部完成序时进度的得基本分,每少一项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

  4、招商引资由经济局负责考核。

  5、县长公开电话办理由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考核。

  6、软环境建设由监察局负责考核。

  7、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由财政局、发改局联合考核。

  七、奖惩措施

  根据年终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按25%的比例确定经济建设类部门、经济服务类部门、社会事业类部门和乡镇绩效评估优胜单位和乡镇,县政府分别奖励优胜单位和乡镇6万元,财政编制内的机关干部每人奖励500元。按25%的比例确定经济建设类部门、经济服务类部门、社会事业类部门和乡镇绩效评估良好单位和乡镇,县政府分别奖励良好单位和乡镇4万元,财政编制内的机关干部每人奖励300元。考核结果以县政府文件形式通报全县。

  八、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安县政府部门和乡镇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与督查室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考核验收。各部门或乡镇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参加的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全县绩效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