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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办发[2009]67号 农安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 2010-02-04 14:08 来源: 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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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府办发[2009]67号

  农安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09]35号),设立农安县农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上级政府公布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监督惠农政策落实;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县农业生产; 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管理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按规定权限,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县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制定我县有关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民科技培训。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植物物种。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拟订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和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协助财务、审计、税务等部门抓好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行风建设。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科教科                                                           

  负责全县农业科技培训方案的起草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审核、组织实施、运行管理、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三)农业综合科

  制定全县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材料及报告;指导全县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管理场站日常工作;完成局里临时交办的工作;负责市场信息基础性工作、农业信息工作、绿色食品日常基础工作;负责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测、绿色食品申报工作;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体系建设;

  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有关重大战略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四)产业化科

  拟订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产业促进政策和加快发展的措施;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协助进行项目的论证、招商引资及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统计;配合其他产业发展机构解决相关问题;承担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管理、理论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部门和系统各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科技干部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

  党的组织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科长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