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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农安县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8-24 11:02 来源: 农安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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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238号)。

  二、目标任务: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

  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计费水量、征收方式、对弱势群体实施优惠减免政策。

  四、涉及范围:居民、公用水、特种行业。

  五、注意事项:污水处理费分类收费的划分原则与自来水用户的一致。

  六、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我县现行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2007年制定,现已16年未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县城区居民(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公用水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维持现行1.20元/吨,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1.6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乡镇按照此标准执行。

  七、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充分认识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对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了实施范围、计费水量、征收方式等,提高了办事效能。

  八、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在政策预公开时通过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征求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农府规〔2023〕6号 关于调整农安县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