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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安县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3-08-24 10:58 来源: 农安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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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关于加快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0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二、目标任务: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改进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工作,因此,我们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居民及企业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充分参考省内周边城市的收费标准,制定了《农安县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包括发文背景、收费定义、收费减免条件、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

  四、涉及范围:包括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部队、医院、铁路、医院、诊所、宾馆、旅店、招待所、餐饮(含各类单位食堂)、洗浴、娱乐场所、废品收购站、集贸市场、早市、夜市、营运车辆(含畜力车)、建筑建设施工行业等类型。

  五、注意事项根据《吉林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税发202131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六、新旧政策衔接和差异:此《办法》为我县初次制定。

  七、本级政策特点和创新点:持续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环境整体提升,缓解财政负担。

  八、政策预公开时社会公众集中反馈的意见采纳情况:在政策预公开时通过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征求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农府规〔2023〕5号 农安县收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