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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时间: 2023-03-06 09:43 来源: 农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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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及《吉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创新全域综合整治及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模式与机制,保障我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农安县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护耕地落实占补平衡义务,科学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护珍贵的黑土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创新全域综合整治及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模式与机制,保障我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深入挖潜我县耕地后备资源,对我县盐碱地、其他草地、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空闲住宅、废弃砖厂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后备资源储备库。保障我县补充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缓解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为县域经济拓展更为广阔的用地空间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拓宽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全域综合整治及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项目范围

  (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盐碱地、其他草地开垦为旱田、水田项目。

  (2)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3) 不稳定耕地提质改造、以及旱田改造水田项目。

  (4)废弃矿山(砖厂)生态修复项目

  实施成本及利润

  前期土地清查、迁坟、可研编制、土壤检测、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报告、财审、业主管理费等列入项目实施成本

  中期施工的土壤改良工程、田间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工程监理、设计变更等列入项目实施成本

  后期工程复核、测产报告、耕地等级评定、项目入库核查、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列入项目实施成本

  利润为项目指标交易实际所得金额减去应缴税费。

  净利润为项目指标交易实际所得金额减去应缴税费,再减去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实施成本。

  社会资本方流转土地费用不计入成本;社会资本方种植所得不计入利润。

  社会资本准入条件

  (1)具备与项目预算相应的投资实力,有土地整治管理经验、盐碱地改良技术优势的投资主体优先。

  (2)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一、二、三产相结合,即种植、加工、销售完全产业链,打造区域农业品牌。

      (3)社会资本方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要求连续耕种3年,第一年整治地块无偿使用,第二、三年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原则上应与相关土地权利人再签订2年或2年以上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利于新增耕地在一定时期内持续稳产、增产,地力持续提高。

  社会资本奖补机制

  县政府对实施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涵盖项目实施成本和净利润奖补,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或追加到当年财政预算。

  (1)指标省内交易

  指标在省内平台交易的,按照净利润的30%进行奖补。如发生省市提留,奖补比例可提高到净利润的40%。奖补资金每公顷最多不超过30万元。

  (2)指标跨省交易

  指标在国家平台交易的,按照净利润的20%进行奖补;如发生省市提留,奖补比例可提高到净利润的30%;奖补资金每公顷最多不超过40万元。

  (3) 拨付方式

  指标入库后第一年能实现交易的,实得交易款到财政账户履行预算手续后,按先后顺序发放奖补资金,第一年发放项目实施成本及80%的奖补资金;第二年发放15%的奖补资金;第三年发放5%的奖补资金。

  如指标入库第二年实现交易的,交易当年发放项目实施成本及95%的奖补资金,交易第二年发放5%的奖补资金;第三年交易的,交易当年发放实施成本及全部奖补资金。

  指标入库3年内未进行交易、或未自行使用的,采取一事一议,双方协商解决。

  (4)增减挂钩指标

  增减挂钩项目与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奖补比例可以超过净利润的30%,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社会资本招标

  县政府依据项目初步选址及规模,采取公开方式招标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按照奖补的折扣系数投标报价。

  项目实施

  (1)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研、实施规划、土地清查、水资源论证、环评、水保、等前期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社会资本方提供的可研报告,申请县政府立项(或发改部门)。县政府立项批复,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乡镇范围、面积、投资额度等。

  (3)社会资本方依据国家土地整治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实施规划施工,社会资本方不具备资质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施工、监理单位。

  (4)自然资源局协助社会资本方进行项目申报验收、上图入库、平台交易等工作。

  项目成果移交

  项目验收后,社会资本方将项目相关材料移交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全程资料收集、管理、存档。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项目验收后,新增耕地(旱田、水田)交由属地政府管理,持续3年测产达标后,新增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属地乡镇政府按照基本农田标准进行后期管护,加强动态巡查,严禁非农建设占用,严禁撂荒、严禁水田改为旱田。

  新增耕地连续3年稳产后,村委会依据原承包经营合同与承包人重新签订旱田或水田的承包经营合同,不向原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新承包合同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粮食直补。

  县政府对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属地乡镇政府,给予按照新增耕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分5年逐年发放。

  县政府建立土地管护制度,明确乡村权利、责任、义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的协调、管理、维护以及安全生产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加快项目实施,推进项目建设,成立农安县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专班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专班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专班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对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督促和跟进项目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行周调度、月汇报制度。

  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省自然资源厅报批项目论证、项目申报、设计审核评审、工程结算审核、初步验收、工程复核、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信息报备和土地登记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等审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区的水利工程。

  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指导,新增耕地测产等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区的环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区的环境污染工作。

  住建局负责项目区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和监管工作。

  林业草原局负责项目区施工占用林地、草地审批、协调工作。

  交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的道路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电力保障,参与、审核电力设计图纸,对项目中的电力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电力工程验收报告。

  属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区内各地类的承包关系。包括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记录、承包关系调整证明、承包人及村委会承诺、乡镇政府审核意见。项目移交后,由自然资源局与项目区所在地的乡、镇、村签订管护协议。

                                                      

                                                      农农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