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发行时间
2021年9月14日
二、文件发行部门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文件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20]52号)。
四、文件具体内容
文件由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任务要求、职责分工、保障措施、有关要求等六部分组成。
一是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分工协作的无证办学机构监管、联合执法及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无证办学行为,逐步净化教育市场环境。
二是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坚持信用约束原则;坚持稳妥推进原则。
三是任务要求。
治理对象。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私设分校的校外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的幼儿园;其他无证办学机构(含中小学校、大学等)。
治理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要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在读学生;对无证无照教育机构,符合办证条件的,由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照无证(有法人登记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责令停止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培训。
四是职责分工。
建立由政府统筹、县教育局牵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发现、调查、处理、公开的衔接运转流程,集中整治,联合执法。
五是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畅通反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建立网络平台。
六是有关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结果运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实效;强化督导检查。
农安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