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策解读

《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和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动态调整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2-26 10:49 来源: 农安县教育局
【字体: 打印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的明确规定,是党中央、国务院给各地下达的硬任务,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也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是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我县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和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动态调整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联动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不断提升教师队伍质量。

  三、主要任务

  1.在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高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部分,作为增量纳入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内核定,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遵循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完善《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分配激励机制;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

  3.制定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互相配合,明确责任;三是保障经费投入,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四是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情况

  目前,我县已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