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政策及相关工作的细化解读

时间: 2020-07-31 14:56 来源: 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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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危改办: 

  为指导各乡镇理解掌握省市县有关2020年最新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现将部分危房改造、住房保障政策等工作进行梳理,各乡镇政府要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关于住房安全标准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各乡镇政府要精准核查贫困户现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 

二、关于有效的住房保障方式 

  1、经鉴定为C级的危房:原则上应加固维修,消除危险点。如贫困户无自理能力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也应对其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安全住房后方可使用。 

  2、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采取几种保障方式: 

  ①重新翻建。列入2020年度改造计划将原有危房拆除重建。 

  ②投子女赡养。采取与父母同住、由子女赡养,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作为其权益证明。各乡镇政府要尽全力向农户讲解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户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要依法组织力量拆除,确保农户不回流原危房居住。对原有危房拆除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简单粗暴、强行拆除、造成民怨民愤。 

  ③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乡镇政府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实施方案报县住建局、县政府、长春市建委、省住建厅逐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贫困户可申请参加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申请危改补助资金,同时拆除原有危房。 

  ④修缮加固闲置公房。乡镇政府可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经鉴定为安全房屋后,用于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贫困户入住后将原有危房拆除。 

  ⑤集中安置(敬老院等)。适用于鳏寡孤独等贫困户,入住后将原有危房拆除。 

  ⑥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申请民政部门的支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对已享受过相关政策,但住房安全仍未达到要求的贫困户,各乡镇政府要自筹资金解决。 

  3、经鉴定为AB级的安全住房:现住房每年要巡检一次,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要重新组织安全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或鉴定报告,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改造。 

  4、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安全住房:全面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实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5、无房户的保障方式:继续以现有安全住房方式稳定居住。 

  ①子女赡养 

  ②由政府提供长期租房 

  ③集体产权公租房 

  ④修缮加固闲置公房 

  ⑤集中安置(敬老院、养老院、幸福大院等) 

  ⑥参加危房改造。贫困户需要拥有属于本人的宅基地,且原房自然灭失,没有其他安全住房,无法通过其他保障方式解决且本人自愿申请建房,乡镇政府、村要调查分析贫困户造成无房的原因,严格审核无房户申报资格,在乡镇、村公示栏等显要位置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参加农村危房改造。 

  6、彩钢房:鉴定合格的彩钢房要每半年巡检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危房改造,列入2020年改造计划。参加危改条件:未达到安全标准,无其他安全住房且未享受过国家其他住房方面政策(不含泥草房政策)。 

三、关于住房安全保障排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围绕“不住危房”的标准,对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贫困户现住房是否安全,是否按要求悬挂或粘贴房屋安全标识牌;对已经进行改造的,原住房必须要处置到位。对仍住在危房的贫困户,不得宣布脱贫;对脱贫户仍住危房的,按错退处理。 

  此《解读》为目前省市下发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如有其他政策、措施,另行通知。 

  农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