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

时间: 2022-05-30 09:52 来源: 农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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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5月28日12时起,全县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恢复营业前,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通风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公共设施和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并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

  二、从业人员要佩戴N95口罩,每日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三、广大市民出入各类经营场所应持吉祥码、行程码和符合规定时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在公共场所内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就餐、洗浴等特殊情况除外)。

  四、严格实行限流、限距管理要求。餐饮堂食、洗浴、旅游景点等密闭或者聚集场所接待人数要控制在店内容纳人数或者平峰时段人数的50%以内。购票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应当按规定划设“两米线”,提倡无接触付费。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情况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发现未按规定落实防控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提示并责令整改。

  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

  七、广大市民应当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每周必须到指定集中采样点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将被“赋黄码”,限制出行。平时可自愿就地就近到便民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八、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3251777。

  

  

  农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