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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2018年的新农合费用补报权限拟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5日开通,请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广泛通知,明确补报时限,积极开展补报工作。2019年3月25日以后,不再受理2018年补报工作。如果因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参合患者医药费用没有得到及时补报,责任由涉事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