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3-02 10:59 来源: 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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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全县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学校和托幼机构是学生和幼儿学习、生活的聚集场所,容易发生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当前正值春季,是流感、麻疹、肺结核、手足口病、水痘等重点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工作有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处置。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卫生、教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互相沟通,严防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发生与流行。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前沿哨点作用,要启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可疑病例及时会诊,特别是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聚集性病例,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杜绝传染病传播扩散。要做好院内消毒管理,严防院内感染;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传染病疫情和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疫情,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要密切关注学校、托幼机构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要组织人员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和疫情搜索,督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发热、出疹等患病学生的筛查和报告工作,对发现疫情和问题要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督导、巡查、指导等工作。在接到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到学校实地检查,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建议,并指导学校落实。每日要定时主动追问学校有无新发病例及新发病例人数,一旦达到聚集性发病标准,立即向县卫生计生局、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一)切实做好晨检、通风消毒、学生缺课追踪。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建立健全晨检制度,坚持每天开展晨检,必要时可开展午检,真正做到“一问、二看、三查”,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进行报告和隔离;要每天开展通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做好学生因病缺课原因追查工作,必要时进行跟踪随访,加强对发热、咳嗽、出疹等症状学生的健康检查,做好登记和跟踪排查。

  (二)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完善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人和职责,发现有学生患有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时,校医或疫情报告人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杜绝出现瞒报、漏报、迟报、不报现象。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将宣传资料及时下发到辖区内的学校及托幼机构,同时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教职工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经常组织对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微信息、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卫生防病教育,促进学生养成“勤洗手、勤晒被、多通风、多锻炼、喝开水、吃熟食”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卫生、教育部门密切配合落实消毒、停课等疫情处置措施。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一旦发生麻疹、肺结核、手足口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各类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疫情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消毒、停课等疫点控制措施,并负责每日向卫生部门报告新发病例情况。

  四、做好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如发生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进行采样和病原学检测。对于发生聚集性病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经过风险评估可向卫生、教育部门提出建议,采取放假、停课、疫苗接种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患者家长或监护人做好居家病例治疗管理,及时开展医学观察和随访工作,做好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消毒工作。

  五、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与教育部门协作,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相关防控制度、消毒工作落实情况;晨、午检情况;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情况。督促其从思想上重视、措施上落实,严密防控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六、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开展入托入园健康体检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要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业务和工作质量。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教育部门要组织、通知托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且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同时要求儿童入托入园前应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从而促进全县幼儿健康监测,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县疾控中心要组织各级接种单位认真做好腮腺炎、流感、流脑、麻疹、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对没有接种证或者漏种儿童,要督促其及时补种。县疾控中心要组织开展在校适龄儿童抗体检测工作,并纳入常规工作,对没产生抗体或抗体较弱的儿童要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流行。

  八、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做好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县卫生计生局、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如果出现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流于形式等行为,将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如造成传染病扩散、爆发、流行等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农安县教育局

  0一八年二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