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1-25 10:57 来源: 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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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冬春季节是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手足口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疾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控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省、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防控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推进“健康农安”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传染病防控责任,全面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特别是临近春节期间,人口流动频繁,传染病传播风险增加,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关口前移,严防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规范处置疫情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流感、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筛查和处置工作。特别是目前正值流感高发季节,要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等工作,及早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处置。县疾控中心要坚持每日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主动加强预警预测工作,科学判断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及时进行预警评估,完善相关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做好防范应对准备。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疑似人感染H7N9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麻疹、结核暴发等疫情,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科学应对。

  三、规范医疗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传染病诊疗管理,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治疗方案,将传染病诊疗全面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要及时调整和充实重点传染病防治专业队伍,提前做好药品、试剂等应对突发疫情的物资准备。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报告。严格依据相关传染病诊疗方案、诊断标准、指南等要求,加强传染病诊治,对疑难重症病例要集中专家力量,加强病例救治指导,降低病死率。

    四、强化人员培训,狠抓关键措施落实

  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水平和卫生防疫人员应对传染病流行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针对目前流感疫情高发的态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与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流感早期识别、诊断与治疗能力。

      五、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提高免疫防护能力

      县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腮腺炎、流感、流脑、麻疹、水痘、风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提高人体免疫能力,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接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定要求操作,掌握各种疫苗接种技术、接种对象、接种方法、接种时间和接种禁忌症,杜绝接种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六、加强健康宣教,提高公众防病意识和水平

  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季传染病疫情形势,加大健康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科学地开展宣传和普及疾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对流感、手足口、肺结核等传染病危害的认识,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正面引导,让群众了解流感、人禽流感等冬春季突发急性传染病和有关输入性传染病可防、可控、不可怕,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辖区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医院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和托幼机构晨午检与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传染病报告和隔离消毒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学校生活饮水和环境卫生等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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