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特殊食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假冒特殊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按照省厅工作部署,依据《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市监食经〔2020〕121 号)的通知要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特殊食品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实行专区专柜销售;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识;是否套号冒号;是否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索取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 截止目前,检查特殊食品经营主体547户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特殊食品经营主体167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特殊食品经营主体3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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