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函[202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里要求,全县计划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45万亩以上,省里安排我县项目资金3872万元。农户将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者多环节委托给服务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高服务小农户面积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围绕玉米、水稻等大宗农作物的耕、种、防、收等进行单环节或者多环节托管。各环节托管折算系数所占比例是:耕占比35%,种占比26%,防占比13%,收占比26%。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的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022年12月30日前成立)。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项目主要支持服务两个环节以上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对整村推进、整屯推进的,适当提高补贴比例。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信息公开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按服务合同实际服务量或监测数据进行补助。县域内,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应统一。鼓励服务主体通过降低服务价格方式提前补贴小农户。对于降低服务价格大(等)于合同总价款40%的,项目资金补贴给服务主体;降低服务价格低于合同总价款40%的,项目资金的40%由服务主体兑现给小农户,60%补贴给服务主体。
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金额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重点支持从事两个服务环节以上的服务主体,且服务面积450亩以上。从事整村推进、整屯推进以外的单个服务主体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防止垒大户。
(三)服务标准。1、遴选标准。从事社会化服务一年以上,有从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机具数量。2、服务和验收标准。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和指导性服务价格,及时向社会发布。推广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验收将作业监测终端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报省级备案。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召开各乡镇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服务主体应具备方案中的条件,对主体遴选条件和遴选结果,所在的乡镇、村进行公开公示后,同时报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留存归档装订成册。然后按照要求签订服务合同,乡镇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并在乡镇备案,备案后组织项目实施。(2025年8月30日前)
2、推进项目实施。召开乡镇工作会议,部署此项工作,确保完成任务目标,要求各乡镇指导服务主体如期完成作业任务,核实作业面积。(2025年10月30日前)
(三)项目验收阶段
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组织各乡镇验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报告,并在项目所在的乡镇、村进行公开公示,同时报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留存归档装订成册,然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通过抽查复核,抽查1%,并根据复核情况形成总结验收报告。(2025年10月30日前)
(四)资金拨付阶段
乡镇验收及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复核后,各乡镇及时汇总上报有关资料,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统一汇总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等相关材料,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按时报送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总结。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相关项目文件材料留存归档,及时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为使此项工作有效落实,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成立工作指导组。组长:张泽 副组长:董梅音 、各乡镇主管项目领导。组员: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政研科: 李博、刘岩、李鹏飞 、 各乡镇项目具体负责人。及时召开项目宣传培训会,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及时有效完成,做到资金及时拨付到服务主体。
附:农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环节服务费用价格表
单位:元 |
||||
服务环节 |
耕 |
种 |
防 |
收 |
指导价 |
500 |
500 |
100 |
900 |
市场价 |
580 |
580 |
130 |
980 |
农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农安县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初审:李鹏飞 复审:刘岩 终审:董梅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