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
二、补助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补贴范围
全县县域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补助标准
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补助不超过完成投资额的30%;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一年LPR的50%,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补助。
五、申请程序
将通知传达至联合体,联合体根据文件自愿申请。
六、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项目计划书、项目审计报告等。
七、咨询电话
0431-83222196。
八、受理单位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九、办理时限
省下达任务起到申请截止时。
十、补贴结果
联合体补助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
十一、监督渠道
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1-83222196。地址: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农安路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