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公示

时间: 2023-08-25 10:20 来源: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1〕10号)。

  二、补助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补贴范围

  全县县域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补助标准

  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补助不超过完成投资额的30%;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一年LPR的50%,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财政补助。

  五、申请程序

  将通知传达至联合体,联合体根据文件自愿申请。

  六、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项目计划书、项目审计报告等。 

  七、咨询电话

  0431-83222196。

  八、受理单位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九、办理时限

  省下达任务起到申请截止时。

  十、补贴结果

  联合体补助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

  十一、监督渠道

  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431-83222196。地址:农安县财政局,农安县宝塔街财税大厦;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农安路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