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19-06-24 08:22 来源: 农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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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基本原则

  1.坚持按学区入学原则。各校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以各种理由跨学区招生。

  2.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全县中小学新生家长的一封信》、网络媒体、广场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家长公开招生信息。

  3.坚持计划招生原则。按国家规定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

  4.坚持网上报名原则。县城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网上进行报名。

  二、招生计划

  1.生源情况

  全县小学毕业生总数9043人,其中县城初中新生2057人(含农安镇城郊小学62人,兴后小学4人);全县6周岁适龄儿童总数6384人,预计县城小学新生1700人。

  2.县城中小学招生计划

  县城初中计划48个教学班,其中一中14个教学班、三中12个教学班、五中12个教学班、四中10个教学班,每班50人。县城小学计划39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小学12个教学班、红旗小学10个教学班、师范附小4个教学班、德彪小学4个教学班、育新小学4个教学班、二实验小学3个教学班、农安四中小学部2个教学班,每班45人。

  三、县城学校招生

  (一)学区内入学资格认定条件及办法

  1.产权房照。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是农安镇的且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其第一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具有100%产权(含门市、车库住房),到小学毕业学校网上报名。

  2.按揭住房。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是农安镇的且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其第一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按揭住房且拥有100%产权,到小学毕业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3.集体产权。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是农安镇的且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其第一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集体产权,报名程序为:第一法定监护人提供原始购楼票据与合同、提供1年以上具有现购楼人名字的交费票据(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宽带入网费等6种以上缴费票据)→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开具集体产权查询申请函 →到所属产权单位进行信息核实(信息包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名章、单位公章)→到招生办公室报名→住建局进行备案,产权变更到现购房人。

  4.回迁户。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是农安镇的且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因规划拆迁,其第一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回迁住房的,携带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棚户区改造安置货币化拆迁补偿协议书,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5.二实验小学毕业生及县城周边部分学生。连续在二实验小学就读3年以上毕业生,且学籍在二实验小学,由二实验小学负责网上报名,经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核无异议后,直接定位到农安五中;农安镇榛柴中心校所辖的前锋小学、兴后小学,划归四中学区,由榛柴中心校统计汇总后报到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城郊中心校及所辖的城郊东五里小学、两家子小学、赵家沟小学毕业生,划归四中学区;城郊长安小学、群众小学毕业生,划归三中学区,由城郊中心校统计汇总后报到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朝阳户口,划归三中学区,小桥子户口,划归五中学区,凭户口和毕业证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6.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在农村,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父母进县城务工,租借房屋居住的,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报名时出具务工单位证明、当地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原学区中心中学、中心小学核查后证明(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原件,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部门,跟踪核对,审核合格后,初中直接定位到农安四中,小学直接定位到二实验小学。

  7.国家照顾政策。具备以下条件的,享受国家照顾政策,可自主选择申报就读学校:

  ①革命烈士遗孤。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被政府授予烈士称号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所在单位进行证明→持证明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②因公殉职人员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因公牺牲,第一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所在单位进行证明→持证明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③驻防官兵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是驻扎在边海防的战士,第一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所在单位进行证明→持证明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④军功荣誉人员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是现役军人,并且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所在单位进行证明→持证明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⑤警界功勋人员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亲或母亲是公安民警,并且获二等功以上荣誉,第一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所在单位进行证明→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⑥招商引资的法人代表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第一法定监护人是招商引资的法人且投资1亿元以上的,第一法定监护人提供投资项目书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发改局签字证明→持证明到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⑦孤儿。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第一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领取国家照顾证明函→到民政局签字证明→持证明到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并将户口和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存档。

  认定办法:

  1.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会同住建、公安、税务、水电、有线电视、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其提供的证件进行逐一核查、签字确认。确认为合格的,直接定位学区内学校;确认为不合格的,定为学区外,初中新生家长参与现场公开抓阄。

  2.祖辈产权。按照产权和户籍“两个一致”原则,在招生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祖辈产权;使用祖辈产权的必须是在2019430日之前全家为同一户口,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为独生子女,且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无产权的,认定为学区内。

  3.户籍是农村的和县域外的,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农安县城购房的,在县城学校招生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按照产权所属学区入学。

  4.县城小学(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年满六周岁,即2013831日前出生的儿童),执行以上入学条件,符合网上报名的,到学区学校报名,不符合网上报名和学区外的,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报名结束后,教育局会同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其提供的证件进行逐一核查、签字确认。确认为合格的,直接定位学区内学校;确认为不合格的,定为学区外,招生办公室研究派位到招生不足的学校。

  (二)学区外入学资格认定条件及办法

  1.工商业户。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是农安镇的且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在县城内租借房屋经商的,到小学毕业学校网上报名。

  2.购房未过户的。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是农安镇的且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第一法定监护人买卖房屋尚未过户的,到小学毕业学校网上报名。

  3.县城户口。学籍未在县城,无产权房的,到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

  4.仅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楼协议或合同的,户口是农安镇的且与第一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同一户口,810日前不能领取产权房照的,不能直接定位学区,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农安四中)报名。如果在3个月之内能够提供产权房照的,教育局在学区内预留学位,建籍后予以转学。

  认定办法:属于以上情况的初中新生(不含农民工)都定位学区外,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数,现场公开抓阄,确定就读学校,具体抓阄程序和办法如下。

  1.按照已公示的4所初中空余学位,不符合直接定位资格、国家照顾政策的学生和符合其他学校直接定位资格的学生及家长均可自愿申报“空余学位”现场公开抓阄,选定就读学校。一旦申报“空余学位”现场公开抓阄,即视为自动放弃原学区就读学校,按自己所抓阄的学校确定学位。

  2.814日,初中参与抓阄派位的新生到小学毕业学校班主任那里领取入场证。

  3.816日,所有申报抓阄的初中新生及家长集中到农安县第一中学操场,进行检录,分两轮抓阄,第一轮抓顺序号,第二轮抓学位。延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工作组现场逐一抓阄定位学校。

  4.学生及家长抽取抓阄顺序号。

  5.现场随机抽取5名家长,现场验阄。

  6.学生及家长按抽取的顺序号抓阄确定学位。

  7.由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并全程录像,现场公示抓阄结果。

  (三)报名时间

  1.县城初中报名时间:2019716日-18

  2.县城小学报名时间:2019719日-23

  (四)录取查询

  818日后,通过广场公示或登录招生网站,按照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或学籍号,即可查询录取情况。网站地址:http://119.53.86.68:5632/

  四、农村学校招生

  (一)农村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实行小学、初中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小学将毕业生全部送入到对应学区初中报到,同时移交小学毕业生学籍档案资料。

  1.信息采集。各校打印《小学毕业生名册》,毕业生名册移交学区内中学。

  2.家访核实。各初中要根据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逐一家访,严格按照户口所在地发放录取通知书,外乡镇户口学生,要收取原学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证明材料,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农村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制定学校招生方案,以乡镇为单位,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各校根据局里规定的时间对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逐户普查,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动员工作,同时下发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要本着学生自愿、依据校舍、师资定招生规模,班额不准超过国家规定限额。

  1.招生计划。长春龙翔学校初中部招生400人,8个教学班,每班不超50人;小学部招生90人,2个教学班,每班45;合隆博雅小学招生225人,5个教学班,每班45; 中学招生250人,5个教学班,每班50人。

  2.录取、建学籍。民办学校所招收的新生,必须做到每招收一名新生既由家长持新生户口、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校收费票据到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备案、领取政府颁发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建新生学籍。登录国家学籍系统建完学籍后,由新生持新生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到招收学校报到入学。超计划招生,不予建学籍,后果自负。

  六、公开分班办法

  1.组织学生分堆。学校按照教育局分堆名册,由学校工作人员按分班名册将新生分堆,按小个在前大个在后的顺序站好,队伍间横向保持一定距离,同时要清点报到和缺席学生,作好记录,准备就绪后,等候分班抓阄。

  2.介绍班主任及科任配备原则。学校主持人公布分班开始,介绍班数、班主任姓名、教师分工的原则(均衡、科学配置)等相关内容。

  3.抓顺序号。学校组织班主任依次抓取顺序号,主持人要现场宣布班主任姓名、抓到的顺序号,并按班主任抓到的顺序号从小到大站成一队。

  4.抓档案袋号。学校组织班主任按照抓阄顺序号依次抓档案袋号,主持人现场公布班主任姓名和抓到的档案袋号码,并把对应档案袋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要把档案袋号码面对家长举起,现场确认后,立即到档案袋号码对应的学生队伍前站好,监督员将分班结果写在记录单上,校长签字、盖公章,学校存档。

  5.现场排座。所有班主任抓阄结束后,班主任有序将学生领到班级,在家长监督下,从前到后按照学生大小个依次就座。

  6.结果公示。各校要对抓阄分班过程全程录像,抓阄结束后,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抓阄分班结果。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招生办公室,地点设在农安四中,统筹组织全县中小学招生;全县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宣传、解读、执行招生政策,县城小学招生小组要积极配合招生办公室,及时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学生入学证件的复印件按要求装订存档,确保招生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时间。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必须严格遵照招生办法当中的时间安排,不得提前和延后。对于延后报名的学生,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符合直接定位的,由学区学校直接分到学生最少的班级,如学校班额相等,由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学校代表、家长现场公开抓阄定班级。对于不符合直接定位的学生,由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直接派位到招生不足学校学生最少的班级,如学校班额相等,由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学校代表、家长现场公开抓阄定班级。家长现场领取入学通知书(含定位班级)到学区学校入学。

  2.落实“十严禁”。为了整顿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特别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严禁跨乡镇、跨学区招生。各校坚决不准擅自招收外学区学生或私藏学生;中心校不准招收村小学生,村小间不准跨校就读,村小学生到中心校就读资格与农村进县城就读资格相同;跨乡镇学生必须由原乡镇中心校校长签字、盖章认可,并查验入学资格。如有私招或私藏学生,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是严禁虚假招生。县城小学校长和班主任在组织毕业生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不准帮助家长制造假学区证明、认定假资格,弄虚作假。误差严重的班主任,撤销班主任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全县通报。

  三是严禁有偿招生。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不准发布招生广告、宣传材料,引诱学生家长产生择校意愿;教师个人不准以获得“酬劳”替非学区学校、民办学校宣传,引导学生择校。如有发生,一经查实,降两级工资;民办学校不准搞有偿招生,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办学资格。

  四是严禁计划外招生。教育局依据各校实际办学能力和水平,核定学校的招生规模、制定各校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超计划总量,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是严禁扩大班额。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中学新生班额不超50人,小学不超45人。超出班额限制,国家学籍网无法录入,不予建籍。

  六是严禁对非适龄儿童和非毕业年级学生招生。各校不准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20138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为不足6周岁儿童),严禁初中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对该部分学生国家学籍网无法建籍。

  七是严禁设立重点班。坚持平行分班,合理搭配学科教师,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实行电脑均衡分班,公开排座,不允许分重点班,一经发现,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是严禁招收未有教育局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严格实行录取通知书制度。教育局对符合录取资格的新生统一发放县政府和教育局联合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无录取通知书的一律视为私招乱招学生,不予建籍,追究违规学校校长责任,严肃处理。

  九是严禁违规建籍。各校按照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建立学籍,必须做到人籍相符,任何学校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如有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是严禁不落实“十公开”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开、学区公开、网上报名公开、政策公开、审核结果公开、空余学位公开、空余学位派位公开、特殊情况学位公开、均衡分班公开、排座公开制度,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八、建立举报监督电话

  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设立咨询电话举报电话:83221773(纪检科),83226638(信访办公室)。各校对招生情况要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努力为招生工作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

  温馨提示:从2020年起,探索推进长春市教育局“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的招生政策,规范学区内入学工作。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党委议定后下发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与本文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