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2012200680800120130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农安县物价局教育局文件农价字【2013】16号关于长春龙翔学校初中和高中阶段学费标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14-08-06  文  号 

农安县物价局教育局文件农价字【2013】16号关于长春龙翔学校初中和高中阶段学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 2014-08-06 09: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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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龙翔学校:

你校是经长春市教育局批准,长春市民政局准予登记,由农安县实验中学和吉林省凤有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农安县物价局以农价字【2012】11号文件批复你校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收费标准。现已运行一年,经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初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20元(有效期为三年);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有效期为一年);全日制高中补习班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招生规模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初中、高中阶段住宿费收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580元。

三、你校应当遵守《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单独记录与核定学生培养成本。要加强收费管理,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入学执行。有效期满,需重新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