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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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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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东侧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内 |
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吉林省衡润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华家镇工业园区东侧吉林隆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西厂区内,属于厂区现有公用工程技改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总占地 1062.6㎡。 建设内容:拆除原有 92.95㎡酸站、231㎡老旧液氨站;原址新建 355.68㎡液氨防晒棚(内设 70m³新液氨储罐,原有 120m³ 储罐改造为事故应急备用罐),新建 53.11m³ 室内硫酸储罐、59.46m³ 室外硫酸储罐及配套硫酸泵房;配套完善卸车鹤管、屏蔽输送泵、消防喷淋、泄漏围堰、监控报警、防渗工程等公用配套设施;依托厂区现有 25t/h 燃煤蒸汽锅炉,本次仅重新核算锅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不改造锅炉本体及烟气治理设施;全厂复合肥生产产能、原辅材料年消耗量保持不变,液氨最大年周转量 5000t、93% 硫酸最大年周转量 3400t。 项目总投资 160 万元,环保投资 16 万元,占总投资 10%;施工工期3个月,2026年7月开工、9月建成投产,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四班三倒值守人员。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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