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6-22 14:46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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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关于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

农安县滨河大街88号

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

长春科隆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农安县东环城路以东、伊通河以西、黄龙路以北、雪花路以南,依托现有闲置坑塘实施新建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外用地。项目地理坐标E125°12′3.4″,N44°26′0.06″。项目总占地面积11.044hm²,其中永久占地10.704hm²(坑塘水面10.69hm²、耕地0.014hm²),临时占地0.34hm²(耕地);总土石方挖填量 20.26万m³,挖填平衡、无借方、无永久弃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稳定塘(2.33万m²)、表面流人工湿地(7.67万 m²);新建DN600引水管线1279m(水平定向钻施工)、DN800 尾水管线 1100m(穿越伊通河段采用顶管施工);配套配水井、在线监测系统、太阳能曝气机、溢流设施、消防系统、防渗工程等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