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孙菜园子村,厂区占地面积1064.22平方米,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建设1条洗涤生产线,配套设置1台3t/h燃生物质高温蒸汽锅炉,年清洗床具布草30万套。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洗涤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排水、地面清洁废水及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洗涤废水、软化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均排入市政管网,经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用水。废水排放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和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及生物质颗粒燃料、灰渣清运粉尘。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燃料、灰渣清运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封闭包装,门窗阻隔,自然扩散至厂界处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与烘干飞絮、废布袋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封闭暂存于仓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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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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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2025年12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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