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5]68号
农安县建安建材有限公司巴吉垒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双榆树村,租赁土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为11224.98m2,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搅拌站、办公室、堆场、料仓、水泥及粉煤灰罐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商品混凝土3万m3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及冲洗废水,其中冲洗废水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及运输罐车冲洗废水。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餐饮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砂石装卸过程采用洒水降尘及降低装卸高度措施处理;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及洒水降尘处理;砂石上料及皮带输送过程中的粉尘经封闭式皮带走廊并设置喷水措施处理;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粉煤灰进料输送机储存过程中的颗粒物经每个储罐上方设置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距地面22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商品混凝土搅拌过程中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于搅拌主机,不得外排;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含隔油池油污)暂存至餐厨垃圾桶内,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工序产生的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砂石、沉渣及废混凝土渣用于铺路;破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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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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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2025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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