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瑞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农安县小城子乡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8504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利用现有的1条700吨笨榨豆油生产线增加设备,对工艺进行改进,建设1条1600吨笨榨豆油生产线,采用筛选(初清、精选、去土去石)—软化—流化床—轧坯—蒸炒—压榨—沉淀—水化—真空—脱色过滤—灌装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笨榨豆油1600t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同时拆除现有的1台1吨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建设1台6吨生物质导热油锅炉用于生产供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化工序用水大部分进入油角,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精炼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大豆加工过程产生的气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和筛选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豆皮、豆粕、油角、脱色废活性炭、锅炉灰渣、除尘灰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废气净化废活性炭、废碱液、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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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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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2025年1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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