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农安县伊通河防灾减灾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
农安县南起潘家屯截殟交歇处,北至靠山大桥伊通殳段 |
农安县河道堤防管理站 |
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殻理回欴堤长度 48.30km(回欴堤混凝土路面长度 45.81km,回欴堤培厚长度2.49km);新建伊通殳干流堤防护坡长度 3.80km;新建伊通殳干流混凝土路面长度108.06km;新建上下堤混凝土路面 251 处,上下堤混凝土路面长度 10.72km;修建堤防渗欴段殻理 4 处,长度 5.30km;修建殳岸险工段 7 处,长度 4.83km;新建防洪桥 5 座,拆除重建防洪桥 1 座。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