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冠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06-05 09:48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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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21

长春冠越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兴大路与盛隆大街交汇处,本公司租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1650m2及300m2办公室闲置区域,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租用吉林省景阳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新建1条针刺无纺布生产线, 1条车用热压毛毡生产线和1条车用无纺布地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针刺无纺布1500吨,车用热压毛毡700吨(约30万辆份),车用无纺布地毯500吨(约20万辆份)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新建锅炉,车用热压毛毡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 车用无纺布地毯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燃烧机进行供热(天然气采用管线供应,厂区内不设置储罐),生活供热依托集中供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车间按要求进行防渗,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生产时关闭门窗。对胶黏废气设置集气装置,集气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与烘干废气共用)高空排放。

  烘干废气集气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与胶黏废气共用)高空排放。胶黏废气及烘干废气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8台天然气燃烧机为车用无纺布地毯生产线所用烘箱供热,天然气燃烧机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烟粉尘浓度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在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负压收集,并将收集的废气经管道接入厂区胶黏废气及烘干废气对应活性炭吸附装置,经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设备清洁废水、设备清洁废水桶、废胶粘剂、废胶粘剂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64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6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