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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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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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冠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农安经济开发区合兴大路与盛隆大街交汇处 |
长春冠越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兴大路与盛隆大街交汇处,本公司租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1650m2及300m2办公室闲置区域,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租用吉林省景阳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新建1条针刺无纺布生产线, 1条车用热压毛毡生产线和1条车用无纺布地毯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针刺无纺布1500吨,车用热压毛毡700吨(约30万辆份),车用无纺布地毯500吨(约20万辆份)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新建锅炉,车用热压毛毡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 车用无纺布地毯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燃烧机进行供热(天然气采用管线供应,厂区内不设置储罐),生活供热依托集中供热。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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