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瑞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长春瑞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瑞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安县烧锅镇革新村3社,建设性质:新建,厂区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678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具备年产6000t铸件生产能力(制动盘:4800t、飞轮及支架:1200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农安县烧锅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密闭,物料存储、调配、转移、输送等环节均为密闭。砂处理及造型工段采用密闭装置,产生的粉尘负压收集,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混合、造型及砂再生粉尘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熔化及浇注工段分别设置集气罩,熔化、浇注烟尘收集后,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粉尘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制芯工段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酸液喷淋塔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抛丸粉尘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项目切割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粉尘及其它未经集气装置收集的颗粒物、废气(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附录A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抛丸定期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废边角料定期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废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卖砖厂制砖;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废处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5、本项目不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不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企业生产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及行业发展规划。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5月21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